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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快讯】增值税—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二)
时间 : 2023-03-16 20:07:49   来源 : 哔哩哔哩

1. 增值税


(资料图片)

1.1. 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二)

1.1.1.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1.1.1.1. 适用范围

1.1.1.1.1. 适用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在适用范围内。

1.1.1.2. 非住房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基本规定

1.1.1.2.1. 一般纳税人

1.1.1.2.1.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1.1.1.2.1.1.1.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1.1.1.2.1.1.2.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1.1.1.2.1.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1.1.1.2.1.2.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1.1.1.2.2. 小规模纳税人

1.1.1.2.2.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1.1.1.2.3. 其他个人

1.1.1.2.3.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1.1.1.3. 住房租赁增值税基本规定

1.1.1.3.1. 一般纳税人

1.1.1.3.1.1.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款

1.1.1.3.1.2.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1.1.1.3.2. 小规模纳税人

1.1.1.3.2.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款

1.1.1.3.3. 个体户

1.1.1.3.3.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款

1.1.1.3.4. 其他个人

1.1.1.3.4.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1.1.1.3.5. 上述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1.1.1.3.6.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3.7.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须预缴税款。

1.1.1.4. 出租不动产发票的代开

1.1.1.4.1. 出租方(承租方:企事业单位)

1.1.1.4.1.1.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1.1.4.1.1.1.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1.1.4.1.2. 其他个人(自然人)

1.1.1.4.1.2.1. ①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②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1.1.4.2. 出租方:各类纳税人(承租方:其他个人)

1.1.1.4.2.1. 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5. 其他规定

1.1.1.5.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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