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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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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倒计时!
一
集中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参保人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办理缴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醒:参保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
二
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缴费渠道见税务官方网站。
三
缴费标准
四
个人账户使用
符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自2022年12月起,医保部门每月底自动划扣,无需参保人进行操作。
城乡居民保险费选择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02
建立共济关系
使用他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先建立共济关系(进行共济备案),且单个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才可划扣。
五
热线电话
1
参保业务
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2
缴费业务
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3
技术咨询
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转自:北京医保